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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9年广东省武术套路(传统项目)锦标赛的通知

2019年广东省武术套路(传统项目)
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广东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
佛山市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执行承办单位:
狮山文化站
佛山市南海区武术协会

四、协办单位:
广东省体育彩票中心

五、竞赛时间、地点:
(一)时间:7月29日-8月1日
(名次赛7月29-30日,等奖赛7月31-8月1日)
(二)地点:南海狮山体育馆

六、竞赛项目:

名次赛

1传统拳术
(1)形意拳(2)八极拳(3)翻子拳(4)螳螂拳
(5)鹰爪拳(6)查  拳(7)少林拳(8)南  拳
(9)陈式太极拳(10)杨式太极拳(11)42式太极拳

2传统器械
(1)南刀(2)南棍(3)朴刀(含大刀)(4)双刀
(5)三节棍(含二节棍)(6)42式太极剑
(7)传统太极器械

(注:南拳、南刀、南棍、必需演练传统套路,不得演练国家规定南拳、规定南刀、规定南棍套路,如出现则按演练项目与所报项目不符裁判长扣1分。)

等奖赛

(一)个人项目

1. 太极规定项目
(1)16式、24式、42式太极拳;
(2)陈式、杨式、吴式、孙式、武式太极拳;
(3)32式、42式太极剑。

2. 传统项目
(1)传统太极
①各式传统太极拳②传统太极短器械
③传统太极长器械④传统太极双器械

(2)传统南派
①传统南派拳②传统南派短器械
③传统南派长器械④传统南派软器械
⑤传统南派双器械

(3)传统北派
①传统北派拳②传统北派短器械
③传统北派长器械④传统北派软器械
⑤传统北派双器械

3. 自选项目
(1)自选长拳(2)自选南拳(3)自选刀术
(4)自选剑术(5)自选枪术(6)自选棍术

注:(1)自选套路必须按照1996年的规则有关规定的内容编排。
(2)自选项目没有自选南刀、自选南棍、自选南枪,如出现,则按演练与所报项目不符,裁判长扣1分。

4. 规定项目
(1)初级规定套路
①拳:初级长拳:一、二、三路
②初级短器械:刀、剑
③初级长器械:枪、棍

(2)规定套路
①少年规定拳
②规定拳:南拳、长拳
③规定短器械:刀术、剑术、南刀
④规定长器械:枪术、棍术、南棍

(二)对练项目
注:幼儿组不设对练项目比赛

(三)集体项目

1. 集体拳术
2. 集体器械

(四)集体表演项目

以武术动作为主要内容,并具有一定艺术性的集体武术综艺表演项目。

注:集体项目和集体表演项目分组别,但男、女运动员可混合编组,小学组集体项目不分甲、乙组。

七、竞赛组别:

名次赛

1. 大学生组:1996年9月1日—2000年8月31日年(22岁-19岁)
2. 高中组:2000年9月1日—2003年8月31日(18岁-16岁)
3. 初中组:2003年9月1日—2006年8月31日(15岁-13岁)
4. 小学组:2006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12岁-10岁)

备注:参赛队员根据实际年龄或就读年级(需出具学籍证明)如实填报参赛组别

等奖赛

1成年组:(60岁—30岁)
2青年组:(30岁—18岁)
3高中组:(18岁—15岁)
4初中组:(15岁—12岁)
5小学甲组:(12岁—9岁)
6小学乙组:(9岁—6岁)
7幼儿组:(6岁以下)

八、参赛单位:
各市、县、乡镇、社区,各级行业体育协会、业余体校、学校(大学、中学、小学)、武校、武馆,各武术社团、拳会,参赛队伍不限(不得以个人名义报名参赛)。

九、参加办法:
名次赛

(一)每位运动员限报2项(同类项目只可报一项),每队每单项所报人数不可超过三名运动员,报名名额有限,报满即止。
(二)名次赛高中组设为最高水平组别,比赛项目各小项至少8人以上(含8人)上场比赛,才给予证书编号,不足8人,不给予证书编号。

等奖赛

(一)每位运动员限报2项,报名名额有限,报满即止。
(二)比赛现场不设增报项目。
(三)比赛出场顺序由组委会统一抽签,以秩序册的排列顺序为准。
(四)参赛服装、比赛器材、播放音乐器材等须自备。
(五)集体项目比赛代表队,可选派一名播放音乐人员进入比赛场内,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内。
(六)幼儿组集体项目可选派一名指挥人员和一名播放音乐人员进入比赛场内,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内。
(七)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进行检录,比赛中如发现参赛代表队或运动员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者,大会技术监督、总裁判长有权核查,经查情况属实,即取消比赛成绩,收回奖杯、奖牌、证书,并通报批评。
(八)参赛人员必须遵守大会的各项规定及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不得干扰裁判组工作,如出现对裁判员不尊重或不文明行为以及在赛区捣乱、罢赛等恶劣行为者,即取消该代表队(或运动员)比赛资格及所获得全部成绩,收回奖杯证书,并通报批评,以及该代表队(或运动员)2年内不得参加省社体中心举办的武术项目赛事。
(九)参赛会人员须爱护比赛场馆内外的公共财物、设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十)参赛人员在比赛期间须自行购买人身安全意外保险,在比赛期间发生伤病及意外事故者,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十一)参赛运动队须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附后),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名并加盖公章,在报名时上传报名系统,未上传或未加盖公章的队伍不给予参赛

十、竞赛办法:

名次赛

 (一)参照2012年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套路比赛时间(不设下限)

142式太极拳规定套路完成时间不得超出6分钟;
242式太极剑规定套路完成时间不得超出4分钟;
3传统太极拳、器械套路比赛时间不得超出4分钟;
4传统套路完成时间不得超出1分40秒;

注:凡超出规定时间,由裁判长按有关规定执行扣分。

(三)比赛扣分规定:

1裁判长呼号3声不到者作弃权处理,不得补赛;
2参赛人员演练与所报项目不符者扣1分;
3参赛运动员须穿民族传统武术服装或运动服,穿软底运动鞋或武术鞋。违反规定者扣1分;
4参赛人员不得佩戴饰物如:手表、戒指、手镯,出现违规者扣1分。

注:以上扣分,由裁判长执行。

等奖赛

(一)参照原国家体委审定的《1996年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参照2012年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套路比赛时间(不设下限)

1太极拳规定套路完成时间不得超出6分钟;
2太极剑规定套路完成时间不得超出4分钟;
3自选套路完成时间按96年规则规定的时间执行;
4传统太极拳、器械套路比赛时间不得超出4分钟;
5传统拳、器械套路比赛时间不得超出1分40秒;
6对练项目完成时间不得超出1分钟;
7集体项目及集体表演项目完成时间不得超出4分钟,其中幼儿组不得超出3分钟;如演练24式太极拳、42式太极拳的集体套路完成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

注:凡超出规定时间,由裁判长按有关规定执行扣分。

(四)自选套路比赛器械的规定

1刀、剑:长度由持器械者站立抱刀、反手持剑,与本人耳朵的最高点齐,低于耳垂者扣0.5分;
2枪:全长不得短于持器械者直立直臂上举时从脚底到中指端的长度,低于中指底线者扣0.5分;
3棍:全长不得短于持器械者身高,低于身高者扣0.5分。

注:以上扣分,由裁判长执行。

(五)比赛扣分规定

1对练套路,各组男、女运动员可以混合编排比赛,但不得跨组别参赛(小学组对练项目不分甲、乙组),且出场人数最多3人,出现运动员跨组别比赛及出场人数超出规定者,按每人次扣1分;
2集体套路,各组男、女运动员可以混合编排比赛,但不得跨组别参赛,如出现运动员跨组比赛,按每人次扣1分;
3集体套路比赛人数为10人以上(含10人),少于规定人数,则每少1人扣1分,依次类推;
4集体套路比赛须穿统一的民族传统武术服装或运动服,服装不统一者,扣1分;
5集体套路比赛可配伴奏音乐,可以有歌词,但不得出现口诀、口令。伴奏音乐中出现口诀、口令者,扣1分;
6集体套路或单项比赛中,同该代表队相关人员进入比赛场地内拍摄,如不听劝阻,影响裁判组工作,扣该队或个人比赛成绩1分;
7由于编排的原因,出现不同场地同时上场比赛的冲突情况下,须到编排组声明,可以做调整。其它情况下裁判长呼号3声不到者作弃权处理;
8所报项目与实际演练不符者,演练套路与武术风格不符者,扣1分;
9参赛运动员须穿民族传统武术服装或运动服,穿软底运动鞋或武术鞋。违反规定扣1分;
10参赛运动员比赛时不得佩戴手表、戒指、手镯等饰物,违反规定者扣1分。

注:以上扣分,由裁判长执行。

十一、报名、报到:

(一)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方式,需在电脑上操作。

1电脑登录报名网址:https://gdst.holichat.com;
2注册登录账户后,选择赛事点击“立即报名”;
3按流程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完附件后,最后务必点击“提交”完成报名(注:参赛责任书必须盖公章之后才上传,否则报名无效);
4按团队报名方式,由领队或教练统一为参赛人员报名;

(二)联系方式:

(1)报名技术咨询:小圈 18922151857;
(2)赛事咨询:省社体中心李碧云, 020-83844810;
(3)专项技术咨询:牛家慧 13922711644

(三)报名时间5月10日至6月10日,参赛名额有限(其中名次赛1500项、等奖赛3000项),报满即止;

(四)赛会信息均在“广东社会体育网”和微信公众号“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发布,领队、教练随时关注信息。

(五)报到与会议时间地点:

各参赛队伍于7月28日下午3:30分在南海狮山体育馆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

十二、经费:

(一)比赛免收报名费;

(二)已报名的队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赛必须向组委会递交申请报告批准,如已报名但又无故弃权或违反赛事纪律等的队伍列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加省社体中心举办的武术项目赛事;

(三)更改费用:

1在指定网站公布的时间截止前,如需要对所报的参赛内容进行更改,则收取更改费用,每一项更改内容须缴纳100元,用于开展群众体育活动;
2在指定的网站正式公布赛程编排后,不得更改;

(四)参赛经费:

各参赛代表队有关交通、食宿、器材、医疗等所需费用均自理。

十三、奖励办法:

名次赛

(一)各单项分别录取男、女子组前六名,第一至第三名颁发奖牌、证书,第四至第六名颁发证书;
(二)录取名次按最高分者列第一,依次类推。比赛成绩相同者的处理办法,按2012年《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中“等分相等的处理”办法执行。

等奖赛

(一)对练项目、单项男、女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给予奖励;
(二)集体项目和集体表演项目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给予奖励;
(三)评奖的评分标准:

1青年组、高中组:一等奖8.7分以上(含8.7分);二等奖8.69分-8.1分;三等奖8.09分以下;
2集体项目、集体表演项目、成年组、初中组:一等奖8.5分以上(含8.5分);二等奖8.49分-8分;三等奖7.99分以下;
3小学甲组:一等奖8.4分以上(含8.4分);二等奖8.39分-8分;三等奖7.99分以下;
4小学乙组、小学组集体项目和集体表演项目:一等奖8.3分以上(含8.3分);二等奖8.29分-8分;三等奖7.99分以下;
5幼儿组:一等奖8.2分以上(含8.2分);二等奖8.19分-7.8分;三等奖7.79分以下。

注:幼儿组集体项目及集体表演项目亦按此标准执行。

十四、领奖事宜:

(一)由各队领队或教练员出示身份证领取;
(二)比赛结束后,请在2个月内领取奖杯奖牌、证书,逾期不领取者,按作废处理,不予补发。

十五、食宿联系:
各参赛代表队如需大会协助安排食宿,请在报名时与承办单位联系(联系人:黄转仪,电话:13336426669)。

十六、裁判:  
裁判由主办单位指派,不足部份由赛区选派。

十七、其他:

比赛申诉必须在当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领队签名的书面申诉,并交纳1000元申诉费,如申诉方败诉,申诉费不予退回,申诉费用于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属省社体中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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